快递企业未对快递单作去标识化处理,检察院提行政公益诉讼要求邮政管理局纠正
发布时间:2024-12-30 1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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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联合发布第二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快递企业未对快递单作去标识化处理,检察院提行政公益诉讼要求邮政管理局纠正(图1)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其中,湖北省十堰市毛尖区人民检察院以未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职责为由,向十堰市邮政管理局提起公益诉讼。是时候加强个人信息对快递的保护作用了。

据介绍,快递业务管理系统和运单中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利用。湖北省十堰市毛尖区人民检察院专项督查发现,毛尖区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订单未对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也未对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提供信息安全提醒。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检察机关认为,十堰市邮政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快递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未履行监管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此后,归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十堰市毛尖区人民检察院对十堰市邮政管理局立案侦查,并于2023年6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递市场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快递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个人信息去标识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管。该局于同年8月回应称,已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毛尖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答复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快递企业未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存在人身安全风险。信息泄露依然存在。因此,十堰市邮政管理局被列为被告。同年9月,向毛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该局在辖区快递企业未保护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责令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信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湖北省十堰市毛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十堰市邮政管理局虽然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约谈并督促整改,但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企业人员未予查处。及时依法处理,造成公民侵权。鉴于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持续发生,该局被责令继续依法履行辖区内快递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判决生效后,十堰邮政管理局对辖区内24家快递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8起;并印发《关于在全市邮政快递领域进一步推广隐私运单应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快递企业正在全力推进落实。2024年3月,经检察院现场走访,市区快递企业对寄出快件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有效保护措施,消除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对于此案的典型意义,“两高”介绍,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快递订单未依法隐藏个人信息,导致个人信息安全存在重大隐患。针对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跟踪调查、提起诉讼,发挥强有力的监督作用。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行职责后,裁定责令行政机关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压实行政机关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内快递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风险隐患得到消除;还进一步鼓励管理部门制定《关于在本市邮政快递领域进一步推广私人运单应用的通知》,形成行业监管长效机制。